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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2022-06-29 16:38:32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8134   

为妥善披露2022年上市公司半年报,北京证券交易所最近几天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在7月8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时间的约定,在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预计在8月31日前无法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延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和截止时间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未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通过保荐机构向北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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