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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权的法理图景与实践坐标——读《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有感

2025-04-10 09:29:41   来源:网络  阅读量:6641   会员投稿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民生权的法治保障已成为社会建设的核心命题。刘为勇教授在《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中进行的学术探索,犹如在权利理论的迷雾中点燃了一盏明灯。这部作品以民生权为切入点,试图重构当代中国的权利话语体系,其理论勇气与实践关怀令人钦佩。在民生问题日益成为国家治理核心命题的当下,这种将抽象权利概念与具体民生实践相勾连的研究路径,展现出独特的学术价值。该文章有一下几个突出亮点,值得学界关注。

一是理论建构的三重突破。作者创造性提出民生权的"生存-发展-尊严"三维结构,突破了传统社会权研究中的二维框架。通过将尊严维度纳入权利体系,不仅回应了现代社会对人格尊严的价值诉求,更搭建起权利实现的递进式逻辑链条。这种结构设计暗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却又能在中国语境下找到宪法依据,显示出作者对比较法资源的本土化转化能力。在规范构造层面,作者独创性地提出"宪法纲领性条款+部门法具体制度+司法能动解释"的三阶规范体系。这一理论模型既避免了宪法社会权条款的虚置化困境,又为司法实践预留了适度能动空间。特别是在论证司法审查介入社会权保障的可能性时,通过引入比例原则和最小核心义务理论,为传统上被视为"不可诉"的社会权开辟了新的救济通道。最具启发性的当属"国家义务层次理论"的深化发展。作者将国家义务细化为"制度供给-资源保障-程序救济"三个维度,并创新性地引入"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共治框架。这种分析路径跳出了传统国家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式,为破解民生保障中的"政府失灵"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二是实践关照中的创新火花。研究方法的复合性运用构成显著亮点。作者娴熟穿梭于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之间,既运用法律解释学方法对宪法第45条进行体系化重构,又通过社会保障支出数据、典型司法案例等实证材料验证理论模型。这种"顶天立地"的研究范式,有效弥合了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之间的方法论鸿沟。在权利实现路径设计上,作者提出的"立法确认-行政实施-司法保障"动态模型颇具新意。特别是将预算民主、绩效评估等行政法制度引入权利保障体系,打破了部门法之间的知识壁垒。针对"精准扶贫"等现实问题的对策建议,显示出理论研究者难得的实践智慧。比较法视野下的理论创新尤为可贵。作者没有简单移植域外的社会权理论,而是通过功能比较方法,提炼出德国基本权客观价值秩序理论、南非宪法法院判例经验中可资借鉴的要素。这种立足本土的创造性转化,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生权知识体系提供了范例。

三是突破社会权不可诉的理论桎梏,创新性构建司法救济路径。刘为勇教授在民生权实现进路中最为突破性的贡献,在于其创造性回应了社会权“可诉性”这一长期困扰学界的理论难题。作者并未止步于传统理论对社会权“纲领性条款不可诉”的消极认知,而是通过引入“最小核心义务”理论与比例原则,构建了一套本土化的司法能动框架:1. “权利分层救济”模型:将民生权分解为“生存保障底线”(如最低生活标准)和“发展性权益”(如优质教育),前者因具有明确内容而可直接主张司法救济,后者则通过比例原则审查政府的积极作为义务。2. 程序性审查的突破:提出司法机关可对民生保障政策的制定程序(如公众参与度)、资源配置合理性(如财政预算倾斜度)进行审查,通过程序正义倒逼实体权利实现。3.中国语境的技术转化:将南非宪法法院“合理性审查标准”、德国“保护义务理论”转化为符合中国司法体制的审查规则,例如建议在行政诉讼中建立“民生权保障必要性”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这一理论建构不仅打通了社会权从“纸面权利”到“现实权利”的转化通道,更在法教义学层面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社会保障条款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全新解释路径,展现出作者在规范法学与功能主义之间的平衡智慧。

当然,该文章仍有一定拓展和完善的空间。理论体系的自洽性仍需锤炼。权利主体范畴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当论及新型民生需求如数字生存权时,传统权利主体理论面临解释困境。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亦未充分展开,在资源有限性约束下,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民生诉求仍需深入探讨。比较法研究的广度存在局限。对东亚儒家文化圈民生保障制度的关注不足,特别是未能系统梳理日本、韩国在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衔接问题的讨论稍显简略,弱化了理论建构的全球视野。

总而言之, 这篇文章的价值不仅在于构建了民生权的理论体系,更在于开创了权利研究的新范式。其对民生权规范效力的层次化论证、对权利实现制度成本的科学测算、对数字赋能民生保障的辩证分析,都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启示。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今天,这种扎根中国实践、回应时代需求的学术探索,必将对完善民生法治、促进社会公平产生深远影响。期待学界以此为契机,在民生权研究的沃土上结出更多理论与实践交融的智慧之果。

(作者:刘为稳,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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