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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湖南700多万“两病”患者:这个“官方答复”请知悉……

2022-05-25 10:54:30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1228   

经查询相关政策,《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以约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校医疗所医疗范围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从代表建议的情况来看,应该是部分村卫生室因条件有限或政策落实不力,未能为群众提供两病门诊药品保障服务

民间有声音,官方有回应请了解以下代表提案中两个关键问题的官方回复

尽快将两病门诊药品保障政策下沉到行政村卫生室。

省医保局在回复中详细介绍了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指出《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全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标准参保两病患者到协议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降血压,降血糖的医疗费用,按起付线的70%报销,其中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患者为600元参保两病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且符合特殊疾病入院标准的,继续按特殊疾病管理,按70%的比例赔付,年最高赔付1800元

为方便两病患者,省医保局在回复中明确,对两病患者门诊配药全面实行长处方制度,一张处方用量可延长至4周,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可一次性开出相关药物12周同时,探索解决方便基层群众购药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供的两病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支持患者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

结合当前实际,省医保局在批复中面临三大问题,即:

一是给药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用药受基本药物制度影响城乡居民两病用药138个品种,基本能满足我省患者用药需求但是,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基本药物政策,两病目录内的药品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可以在基层使用,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保障两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两病药品与患者用药习惯不匹配,也影响了两病患者购药结算报销的积极性

第三,信息系统需要改进目前新医保制度推出不到一年,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省医保局在回复中介绍省医保局表示已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创新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方式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各地纷纷创新思路,积极应对,提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途径和方法如宁乡参照药品集中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配送公司集中配送两病药品

第二,创新机制,解决瓶颈省医保局和卫生厅联合发文,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两病患者基数大,导致药品需求增加两病药品保障政策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可不受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指标的限制

三是加快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新医保平台上线后,信息部收到近3000份申请表,解决问题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条件下,信息部门加班加点,使其成为支持两病政策实施的重点工作

鉴于部分县市‘两病’门诊药品保障政策尚未下沉到行政村卫生室,省医保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相关县市创造条件,尽快将‘两病’门诊药品保障政策下沉到行政村卫生室,方便参保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少’就近就医,报销省医保局在回复中明确

两病报销比例的确定需要整体考虑政策衔接。

张晓玲代表在提案中还提到,将两病门诊医保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5%对此,省医保局做出了明确答复

从政策运行看,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705.94万人享受医保待遇,就诊1981.95万人次,总支出24.39亿元其中,享受高血压用药保障505.43万人,就诊1204.99万人次,基金支出11.52亿元,200.51万人享受糖尿病医保,就诊776.96万人次,基金支出12.86亿元全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为67.84%伴随着两病政策的深入推进,政策受益面不断扩大,享受待遇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促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国家政策要求和周边省份横向比较来看,我省两病门诊药品保障水平较高,政策相对科学合理

据介绍,目前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这里指的是最高支付限额,而不是每个病人实际要用完的金额确定两种疾病的报销比例,需要考虑政策衔接

一是需要与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险总体政策相衔接目前,城乡居民在协议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一年内,城乡居民门诊最高可报销420元至560元

二是需要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政策相衔接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共43种,限额内支付比例为70%

第三,需要与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险政策相衔接职工医保没有单一的两病门诊保障政策,两病门诊用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互助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在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按60%的比例支付,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的比例支付

医保部门会认真研究,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及时合理调整省医保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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